江南大学成考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9年03月06日
摘要: 为确保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条件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题会议审议,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九条 学位办(教务处)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组织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学位办公室。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相关“江南大学成考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的文章
- 成考直播通关课程免费领取2018-03-08
- 江西成人高考切忌粗心大意!2018-02-25
- 解读江西成人高考与普通高考的证书比较2018-02-25
- 第3期:远程网络教育介绍2018-01-05
- 第2期:成人学历提升方案2018-01-05
- 第1期:成人高考介绍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