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9年01月14日

摘要:  第一章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系指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以及通过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包括二学历教

本人适时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及各项申请材料。成人教育学院将审核通过者形成拟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通过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我校将向其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凡毕业当年因条件不符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如毕业后在吉林省学位办规定的补授有效时限内,具备了授予条件者,仍可向我校申请补授成人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