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8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8月2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教学《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
根据教育部教学《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教学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编制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我省的招生计划在《四川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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