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

工作热忱、秉公办事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要求规范操作,指导考生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类等信息准确无误。

  24.各报名点要进一步加大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主动为报名考生提供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资格,做好报名信息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严禁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25.要加大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有组织的考试舞弊和替考,坚持考生属地报名的原则,杜绝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的情况。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验证工作实施细则

  一、报名资格验证工作的组织

  1.各区县招办负责本区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验证工作。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实行报名单位和区县招办两级工作责任制。报名单位负责考生报名资格验证的初审,审查后交区县招办进行复审。

  3.报名单位初审

  各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享受政策照顾证明等原件、复印件逐一认真审查。要检查复印件与原始证件是否一致;考生姓名是否相符;发证单位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审查无误后须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名,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招办。

  4.区县招办复审

  各区县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逐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签名,填写《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汇总表》。

  二、验证要求

  5.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②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毕业生(须寒假以前毕业)报名时,须出示由毕业学校提供的应届专科毕业证明。

  ③2008年7月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且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报考。

  7.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侨务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