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8年成人高考招生实施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22日

摘要: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

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名考务费100元。

  5.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符合本办法免试入学条件的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出《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考生本人2寸蓝色背景正身免冠照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及复印件、报名审验费200元到所报学校,由所报学校受理后于9月10日至15日到省招考办统一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省外学校的免试生可直接到省招考办办理确认手续。

  6. 各报名确认点必须对考生本人当场电子摄像,不得翻拍照片。

  7. 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同意后考生本人在《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确认签字。

  8. 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由考生本人在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如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9. 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本人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保留三年备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1.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10分的资格审查。

  2.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录取照顾政策中加20分的资格审查。

  3. 照顾政策中加30分或50分的、符合照顾政策第1条、第2条免试生的资格由省招考办审核批准。

  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本报名确认点资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各市(行署)招考办成招科备案,报名结束后,由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名单通过“黑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成招处。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各市(行署)、县(市、区)及农垦系统招考办在考生现场确认同时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