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8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8年08月11日
摘要: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项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的成人高校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精神,现将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至12日举行。
附件一: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附件三:河北省贫困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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