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6日

摘要: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

备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四)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计划后,于7月28日-30日与所有在湘招生学校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不再向在湘招生学校寄发计划核对单。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凡安排艺术、体育等专业加试科目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及时反馈确认信息,逾期视为学校已经确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上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成人招生计划,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湖南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确因生源不足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变更专业招生计划的,须向省考试院提出书面报告,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见录取及提档照顾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