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21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

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以上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高招办供招生录取使用。

  (三)考试范围及考试时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今年我省高起本、高起专以及专升本的统考科目继续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试卷分为Ⅰ、Ⅱ两种。试卷Ⅰ为选择题部分,采用填涂答题卡形式;试卷Ⅱ为非选择题部分,采用笔答形式(其中高起本、专科语文、英语科进行网上阅卷评分,答题将全部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

  (五)专业加试

  1.报考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省内成人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有关院校设点进行,省外及部委属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有关高校自行组织考试。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必须规定合格标准。

  (六)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高招办组织进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考区,考点设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准考证号由省高招办组织全省统一随机编排。

  2.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