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试行(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15日

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划在函授教学站(点)组织面授;业余教育形式用业余时间(双休日或晚上)组织教学;脱产教育形式按全日制正规教学时间组织教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地区招生、办学。业余教育形式不得在异地办学,脱产教育形式安排在本校学习。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 像学、医学检验等不安排函授教育形式,艺术类、外语类也不安排函授教育形式。

  第十条: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应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干部(含办学单位)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招生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八条: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它学校。

  第十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取得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中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参加相关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三条:成人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