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7年成人高考答考生问二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04日

摘要: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9号)精神及江苏省有关部门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关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性质?   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而取得入学资格,经过在校(籍)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历文凭,合格毕业生均在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招生类型都有哪些?   答: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7]9号)精神及江苏省有关部门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关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性质?

  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而取得入学资格,经过在校(籍)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历文凭,合格毕业生均在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招生类型都有哪些?

  答: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3.有哪些学习形式?

  答:⑴脱产是指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

  ⑵函授是指学校利用寒暑假期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面授辅导、考试,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的学习形式。

  ⑶业余(含夜大、半脱产)一般指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利用周六、日,还有利用下午及晚间时间集中听课的学习形式。

  各学校对于各种学习形式的授课时间都有所具体安排,考生报考前应事前与学校取得联系。

  4.如何办理《暂住证》?

  答:根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报办理:

  (一)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同一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到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登记,报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登记。

  第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必须在到过后三日内,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不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 暂住在工地、集贸市场、个体经营场所的,租住他人房屋的,以及外地派驻办事机构的人员,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

  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以及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

  第十一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