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7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08月1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一、今年起不再进行成人高校招收高中起点专科预科班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31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三、按教育部规定,调整报考艰苦专业的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
各级招委要继续坚持近年来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考风考纪建设,狠刹考场腐败歪风。要继续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同时,要针对近年来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讯工具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
八、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坚持招生六公开,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和考生提供公开、透明、准确的招生信息服务,努力使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适应我省成人学历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各成人高校要制定严谨、规范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表述要简明准确,不得言过其实,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模糊语言。严禁高校以任何虚假不实宣传误导考生。学校法定代表人是高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发布的法律责任人,要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九、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切实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或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体制外招生、异地办脱产班,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成人高校避开省招生管理机构违规录取新生,严禁举办“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前班,严禁采取“许愿”、“承诺”等方式招揽生源。一经查实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从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将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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