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7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7年08月17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川招考委〔2007〕54号《四川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
2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1日至7日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的所有内容并上交招办,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像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后收回。
3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影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影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4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6省内一律不予借考。
五、考试
(一)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二)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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