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06日

摘要: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在湘招生的外省成人高校也可以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经审核同意后,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

  (一)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新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2号)的部署和要求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编制分省计划中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为学校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特点,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科学地做好分省计划编制工作。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备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