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07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7月06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省招办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第三章  报  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条件但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在报名时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第九条  2007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首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过程分为网报阶段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办法和要求:

  网报阶段:考生通过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各市(区)招办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值班电话,查询学校招生计划。点击“成人高考报名”进入报名网页,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原则在考生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招办];核对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将系统给出的网报号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