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2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

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报名费用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6〕53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的标准为每生110元。

  四、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三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二)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志愿进行修改,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但没有户口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大部分院校学习形式中的业余主要是指夜大学,请务必了解清楚,避免误报。

  (五)报名组织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信息确认工作要严格按《福建省200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收取考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信息确认校对单等。

  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招办应从网上下载并打印《福建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省高招办,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也应同时报省高招办复核审定。

  五、考试

  200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和标准化分卷考试。考生准考号全省统一集中由计算机随机编排生成。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和14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