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授予成教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5日

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人民

学时间为其取得考籍时间;

  2、以教学计划(自考生为“学籍表”)上的课程名称顺序填写“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成绩”栏;

  3、“外语统考课程名称”指由省学位办负责组织的全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课程名称,填写英语或日语或俄语;

  4、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痕迹。用阿拉伯数填写表中的年份、时间等数字。

毕业 鉴定
( 含 德智 体诸 方面) 

       年   月  日  学校成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学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学院(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位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校(院)学位办(章)
   年   月  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高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工作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毕业生类 别  入学时间  修业年限  毕业时间  专业名称  主干课程成绩  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考试课程平均成绩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