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人高校招录开始 六类考生可享照顾政策(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11月10日
摘要: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宣布,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1月20日开始,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录取跨度两个月 第一阶段录取于11月20日至12月1日进行,其中包括第一批录取(11月20日至25日):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第二批录取(11月26日至12月1日):高中起点升专科。第二阶段录取于12月12日至15日进行,录取院校为在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并达到第二阶段录取报名资格线的考生可于12月7日至9日持准考证直接到有关院
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年满25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4周岁以下,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年满25周岁以上者。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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