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备忘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24日

摘要: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本刊今日集中介绍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的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本刊今日集中介绍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的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各成人高校应积极做好专业名称和教学内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所属成人高校资源优势、办学特色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招生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生计划

  (一)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录账户、登录密码,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