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简章(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22日

摘要: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006年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凭本人所在的成人高校出具

,在当年考试前确定。

  考生进入主、客观分卷考试的考场时,除带好自己的答题用具外,还应带2B铅笔、橡皮、小刀和垫纸板。

  (五)考试时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双休日,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为10月14、15两日(具体时间见考试时间表)。

  五、阅卷、登分、通知考生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阅卷、登分工作由各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中心提出方案报省招委审定,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时我中心原则上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包括艺术、体育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学校投档。

  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高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招生学校按照加试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没有进行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和9月底前未向我省报送专业课加试成绩的学校,录取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