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细则(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8月22日
摘要: 为保证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准备工作 (一)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成人招办)、各招生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二)建立健全报名工作机构,认真选派报名工作人员。 1、各市成人招办要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报名点须设在交通便利、场所宽敞、便于工作的地方。 2、各市成人招办要选派
“照顾类型”栏,年龄25周岁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系统将根据考生身份证号中的出生年月或“民族代码”自动生成照顾条件,其他照顾类型均由考生根据信息标准中的“照顾类型编码”填涂,报名点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不符合文件规定照顾录取政策的,予以纠正。
3、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慎重、严肃,所填报的志愿必须符合本志愿的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必须符合招生计划所列的招生范围。
4、今年分二批录取,第一批为本科层次院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院校(含部委、外省市属、省属院校)。
5、报考专升本院校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同科类专业。
6、高中起点(含本科、专科)的文史类和外语类(文)可以互相兼报;理工类和外语类(理)可以互相兼报;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文)或艺术类(理)专业的,第二志愿可以报考文史类、外语类(文)或理工类、外语类(理)专业,反之不允许(无专业成绩)。文、理科不能兼报。
7、报考高起本院校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如本科未录取,专科录取时按专科统考科目计算总成绩。第一志愿报考专科层次院校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报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科院校,不能报考高中起点的本科院校。
8、除国家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需要加试专业课(含专业术科加试)的,必须在《2006年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加试的科目、时间及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四)报名工作流程(供参考)
1、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点发给有关报名资料、考生号。考生本人在《承诺书》上填写身份证号、考生号并签名。
3、考生凭考生号进行电子摄像。
4、摄像完成后,考生填涂《信息卡》。
5、报名点读卡并打印出报名信息核对表,考生进行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当场更正,确认无误后在核对表上签名。
(五)报名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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