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陕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17日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专业(科类不相同的高起专不得填报);报考专升本、高起专各科类的考生志愿均不得跨科类兼报;对报考院校和调剂院校,均设计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涂,不愿服从者不填涂。

  第十条  各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的工作流程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盖有准考证号及科类名称的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涂;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采用OMR光电阅读器机读考生报名信息卡;对考生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即刻合成,打印出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考档案卡,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并填写报考档案卡上相关内容,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复印件,考生的档案卡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按科类及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

  各市(区)招办负责合成、处理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试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试场编排表、试场考生照片存根等,县(区)招办负责寄发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办须于2006年 9月11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招办。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管理工作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今年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和有关要求及规定为: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