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07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各分局招考办,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7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

  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各分局招考办,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7号《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办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学生司在网上下达。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及招生名额等。未经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

  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招生数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毕业证书的军事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无专科毕业证的考生一律不准报考。

  4.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