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加试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03日

摘要:  为确保我区成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质量,依据《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报考我区成人高校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加试;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是否加试术科由招生院校自定。   二、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及非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1、呼市加试点

300分。

  上述音乐、美术、体育类术科加试评分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项目说明》。

  4、舞蹈类专业

  (1)舞蹈作品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舞蹈作品一个(时间在两分钟之内)

  具体要求:自备服装、舞蹈音乐录音带。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舞姿优美,动作流畅,有较好的舞蹈意识和艺术表现力。作品编排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有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基本能规范、准确地完成舞蹈动作但从表演到舞蹈意识上有差距。

  D、60-69分:程度较低,但能完成简单初级的舞蹈作品。

  E、60分以下:不具备完成舞蹈作品的能力。

  (2)基本功测试

  考试内容:基本功测试。

  具体要求:自备紧身练功服。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具有较好的柔韧性,能完成基训中跳、转、翻多类技术、技巧。动作优美,线条流畅。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具备需要的柔韧性,能完成基训中跳、转、翻技巧中的某一项。

  D、60-69分:程度比较浅,但能完成简单初级的基训动作。

  E、60分以下:不具备舞蹈考生所要求的条件。

  (3)即兴表演

  考试内容:即兴表演。

  具体要求:较随意的练功服。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有较强的感受音乐的表现能力,能迅速组织舞蹈结构和动作语言,并具有随音乐即兴表演的编创能力。

  B、80-89分:基本条件同第一个等级,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有一定的音乐感受能力,并能随音乐简单舞蹈。

  D、60-69分:有一定的音乐感受能力,但不能随音乐而舞。

  E、60分以下:对音乐的感受较差,没有舞蹈表演能力。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作品片断朗读

  考试内容:考生自备一篇文学或诗歌类作品节选(三分钟之内,当场朗读。

  具体要求:可背诵亦可看稿,不带表演。

  满    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普遍话标准,发音正确优美,并具有艺术感染力。

  B、80-89分:普通话标准,发音正确,声音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