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7月2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05级专科预科生报名工作由办班学校负责组织,统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高招办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考志愿与2005年的志愿应相一致。
(五)报名费用
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的标准为每生110元。
四、填报志愿及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三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二)高起本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志愿进行修改,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升本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四)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但没有户口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大部分院校学习形式中的业余主要是指夜大,请务必了解清楚,避免误报。
(五)报名组织
考生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信息确认点,并报省高招办备案。
信息确认工作要严格按《福建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收取考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信息确认校对单等。
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市招办应从网上下载并打印《福建省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省高招办,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省高招办复核审定。
五、考试
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继续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和计算机网上阅卷以及由计算机统一随机编排全省考生准考号。
(一)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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