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06年成招加分及降分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7月17日

摘要:  重庆市2006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加分照顾政策及降分录取政策如下:   一、照顾录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

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当地区县团委出具证明)。

  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加分,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二、降分录取

  1.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艰苦专业,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院校完不成同层次招生计划时,可对填报艰苦专业自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2.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开班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以上两项降分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