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5月16日

摘要: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大力发展我省职业教育,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   

培训100名职业院校校长和1000名“双师型”教师、培养选拔50名省级骨干教师。职业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评审应将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作为主要依据。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持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在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严格控制负债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五)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工程。依托我省经济产业链,结合产业特点和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发挥职业教育专业比较优势,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联动,打造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品牌。重点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突出抓好“湖北机械”、“湖北汽车”、“湖北旅游”、“湖北光电”、“湖北食品”、“湖北海员”、“湖北厨师”、“湖北护理”、“湖北IT蓝领”、 “湖北建工”、“湖北商务”、“湖北园艺”、“湖北缝纫”、“湖北水产”等品牌。

    (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加大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省财政每年资助至少5万人,地方财政也要作相应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5%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大力引导、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参照《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逐步建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贷款制度。

    (七)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奖励工程。深化高中阶段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