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5年高校在校生专升本招生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陕西省考生于3月12日至15日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教务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须持学生证(2004年应届毕业的两年制高职学生持毕业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同底版照片三张,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为了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切实安排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等工作。

  (4)各市(区)招办务必于4月6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1日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

  (5)各生源学校要将《准考证》及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5、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省招办和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建档

  生源学校负责建立考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8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区)招办。

  考生录取档案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

  六、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书,签发录取通知书。签发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1、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到时;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普通高校在校生专升本招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区)招办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