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一(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5年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区统一招生,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含高职下同)三个层次。   2005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

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填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从8月13日起至8月25日18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班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③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8月25日18时止,后补证明无效。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材料费后,领取《考生档案袋》、《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信息采集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考试专刊》和《报名信息采集手册》等相关资料。

  3、各报名点组织、指导准备参加2005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使用光电阅读机采集考生信息需组织、指导考生填涂《报名信息采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