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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