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招生政策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执行少数民族政策,坚持党在成人招生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方针、方法。   学历类型   第三条 2

的人数等实际情况,本院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在京考生达到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函授站点考生达到其省内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将按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院或其他院校录取;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非本院第一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专升本4081元/年/人,专科4080元/年/人。(注:以上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待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按最终批准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