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化工大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拟招生人数

机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我校认同北京地区其它高等学校的同类专业课加试成绩,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用来我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科目为素描,加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三点,报名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化纤楼204房间,如考生不能前来,请致电64439188报名。加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星期天)上午九点,加试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教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