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3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7。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夜大学)、函授学习形式。业余(夜大学)利用周末时间面授,上课地点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南校区;函授教育采用网络授课,学生自学与教师网上辅导相结合。

  第六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和高起专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最短学习年限均为2.5年。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层次的总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层次各专业不设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本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中,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十条 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