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由《江苏省做好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可知,2014年江苏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

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相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优秀学生、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相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二、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人民警察。

  (3)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25周岁及以上(198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