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优惠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江西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优惠政策   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导向之一是有利于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或有突出贡献的在职考生进入成人高校深造。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的招生规定,凡属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在报名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如属报名时间之后颁发符合优惠加分的荣誉证书,考生须凭原始证书和表彰文件或光荣册,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高招委与省教育考试院监察组共同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网上报名后

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我省大型企业单位见附件)。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⑻年满25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