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

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参加2014 年天津市成人高考预考的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提 供本人预考考生号,按照我市规定在录取时享受相关的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