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根据《2014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得知,2014年福建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

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成招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执行一年。

  7.年满25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