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根据《2014年广东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年广东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

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名单见附件3)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十一)成人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

  (十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的规定,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各录取学校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往年余款可冲减)。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