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
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报考村医(高中起点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自治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的考生。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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