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根据《2014年黑龙江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得知,2014年黑龙江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前,11月24日省招考办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