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3日

摘要:  青海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安排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

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

  (7)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3月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