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河子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摘要: 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是“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3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6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

新时间:2016年10月31日;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hzu.edu.cn)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以校本部授课为主,在疆内其它地区设有教育厅批准的函授站和教学点。

  第五条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由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新价非字(2000)2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