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摘要: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5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发挥教育考试

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本科肄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安全。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办学质量。努力扩大家政服务类、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互联网+”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正公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含函授站点)、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