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4年12月22日
摘要: 为了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建立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明确招生考试职责,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确保我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2014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工作时间 录取工作时间、地点:12月16日至12月27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录取工作。其中12月16日至12月20日按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志愿投档录取,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服从调剂投档录取。 基本情况:
(二)省招办按有关招生规定向招生学校按招生专业计划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的原则进行。
(三)招生学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新生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同意后,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建档,并负责寄送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决定
1.投档前要进行调档审批。2.调剂方案。3.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重大问题。院校提出的特殊要求。
(二)各职能小组人员职责
计划调出、调入分管主任审批后执行。
五、遵守招生政策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2014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教招委[2014]32号)精神及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院校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成人高校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成人高校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要严厉查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对在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的考生,要在录取开始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完成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到底,依法严惩。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对上线投档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职业等报考条件各招生院校要进行全面的复查审核,凡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录取。要加强入学新生复查工作,认真核对入学通知书与身份证、录取名册、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专升本录取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或不能通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成招处。
(四)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录取现场,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录取现场的院校工作人员,须出示招生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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