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摘要:各盟市教育局、区内各成人高校:   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新变化和强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考”)工作,切实规范考试秩序,努力维护招生公正。在报名、资格审核、考生信息核准、考生档案组建、考试安全保密、施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等环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得自行变通或我行我素。   (一)严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将数

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报名及考点设置资格,并责成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阶段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意向仅用于教育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招生计划数作为参照,不作为录取阶段考生志愿使用,考生必须按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安排的时间及“2014年成考填报志愿专栏”发布的公告要求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志愿和录取的权利,由此引发的成绩上线而未录取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本人填报或修改志愿。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严禁将自己的密码泄漏给他人,以防止由于密码泄漏等原因让他人非法填报志愿。凡考生设置密码过于简单被他人破解或将密码泄漏给他人引发的志愿信息填报、变更、删除等的,责任自负。

  (五)成考报名期间,自治区将指派专人对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成考报名的各环节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有关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办学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等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严禁成人高校以无须按学时上课、免交作业、考试包过甚至成考卖场子等为诱饵恶性抢夺生源,严禁成人高校在成考报名场所或周边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通过非法获取考生密码等方式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通过拉拢、腐蚀基层招生工作人员等方式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取消相关高校的成人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各自学科优势、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采取有效的教学模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适用型人才,同时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加强新生入学审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防范冒名顶替,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