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

考生须于9月16日至21日持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点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验证考生的基础信息,并采集考生的指纹和面颊特征信息。

  考生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4)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

  (5)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复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含民族待遇县)的考生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其他市(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均附复印件)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审核合格且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章后,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对可以报名但不符合报名地照顾条件(即户口不在当地)的考生名单,相关市州、县市区应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6)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享受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相应的照顾资格。

  三、招生改革试点

  (一)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以下简称卫技班)招生改革试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进行“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