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报名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摘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考试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

册的专升本新生,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对不能提供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应予以清退。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更加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为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学习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