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普通高职毕业生和“下基层”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7日

摘要: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厅(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   二、报考条件

试院)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3),签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4)。根据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每生交纳报名费40元。

  报名时,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验证,负责验证人员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市汇总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数据采集:各市、县招生办使用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系统采集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上的信息并同时现场采集考生数码相片,经考生本人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请考生签名,考生、市招生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学校各存一份。采集的考生数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1月22日前发送到weijun8810@126.com。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报名人员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人员填报志愿,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出计划的,招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高校审核拟录名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六、录取经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各成人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60元。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新生复查

  各单位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招生违纪行为。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严肃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违纪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