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普通高职毕业生和“下基层”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3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3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rdqu

依次连续编排。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2013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附表2)。县市区招办初审后,将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影印件一份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市州招办将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于2014年1月15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记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投考生报考学校审录,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成人高校录取。

  五、招生费用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附表1: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

  附表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