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9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育部教学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

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我区今年继续实施“成人高校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工作,区属成人高校先公布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各类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同层次学校毕业证为依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村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考号单独编制的考生。

  5、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进行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禁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大规模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区报考,坚决杜绝成人高考中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规定和大规模异地报考考生,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并取消报名资格。对出现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