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04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

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信息打印件。

  c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15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d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免试入学考生持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的考生分别持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所述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专科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特别要加强对免试考生资格的审核,防止误报。

  6、现场信息采集和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机器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后现场照相、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生成考生号,打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